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最近出台《乡(镇)村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
《规范》要求,农村卫生服务机构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积极参与辖区内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中医药防治一体化的服务;制定有中医药内容的适合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方案,并组织实施;运用中医药方法结合现代康复技术,开展中医康复医疗服务;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孕产妇保健的咨询及指导;普及群众中医药养生保健、防病治病知识;在门诊、病房、出诊、家庭病床等工作中运用中医理论辨证论治处理常见病、多发病,运用包括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热熨等在内的5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规范》规定,乡镇卫生院须设置中医科,开设中药房,配备250种以上的中药饮片、50种以上的中成药,并配置体现中医药特色的诊疗设备;村卫生室要配备30种以上中成药,有条件的可配备一定数量的中药饮片,并配置针灸器具、火罐等常用中医药诊疗设备;有中医特色专科的卫生院应设立中药加工房、煎药房等,并可设中医病房;开展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地区,乡镇卫生院承担村卫生室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统一代购工作,保证中药质量和用药安全;建立稳定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有一定数量的中医类执业医师;要积极培养中医类别或能西会中的乡村医生;对中医药技术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和在职教育,提高其学历层次和实际工作能力。
《规范》还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中医药服务纳入乡镇卫生院的经常性财政补助范围,安排一定的农村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增加纳入报销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品种,降低中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