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召开的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该《(草案修改稿)》针对目前社区医院面临的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昨天,记者就相关新规定,对扬州情况进行了调查。
■社区医院场地
新规:社区医院与住宅同步投入使用
《(草案修改稿)》提出,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时,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应当与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同步投入使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社区卫生服务用房。
扬州情况:
新小区社区医院房子都是租的
按照《扬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的要求,一般按服务人口每1万人左右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独立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必要设备。也曾有相关文件规定,在新建或改建居民住宅区时,开发商要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并无偿提供给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但由于没有配套制约措施,目前扬州所有新小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的场地都是租用的。
■去社区医院工作
新规:到社区医院,转正工资高一级
《(草案修改稿)》提出:“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提高一至二级。”“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满3年的,可以优先参加相应的培训或业务进修。”同时,还鼓励离退休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到基层工作每年可多拿2.5万元
去年底,我市推出城市名医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坐诊的制度,并将此和职称评定挂钩,目前落实情况良好。此外,如果是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或者能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和在职医生;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医学类相关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省内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职医生,到农村基层卫生机构服务的,还可享受省级财政每年补贴2.5万元,工作两年考硕士研究生初试加10分等政策。
■去社区医院看病
新规:去社区医院看病自付比例低1/4
《(草案修改稿)》规定: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个人自付比例分别比在二三级医院就诊费用低15%、25%以上;慢性病人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全省最低
年初我市新出台的《关于提高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的若干意见》规定,城镇职工住院每级医院按固定个人自付比例结算,转外住院、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的个人自付比例分别调整为15%、14%、12%、8%。城镇职工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一级医院由600元调整为400元,二级医院由700元调整为6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不变。调整后,扬州市各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在全省最低。政策上已经明显对社区医院有倾斜。但由于目前扬州社区医疗主要业务还是集中在门诊这一块,所以,这个政策要惠及更多居民,可能还需要相关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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