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其荣车祸受伤,到医院手术后,左腿比右腿短了一截。昨天,双方在渝中区法院初步达成协议,由医院赔偿1万元治疗费。
2006年11月8日,57岁的刘其荣女士过马路时发生交通意外,随后被送往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医院征得其家人同意后,对她的髋骨骨折部位进行了手术。她的丈夫胡华隆在法庭上说:“术后从拍的片子上看,骨钉顶住盆骨,两边的盆骨不一样高,导致左脚短了3厘米多。”双方协商后,又进行了第二次手术,还减免了手术费。2007年5月,刘其荣出院后直到现在还不能走路。
胡华隆认为院方在第一次手术中存在过错,起诉索赔第一次手术费用和后续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