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太原市卫生局下发《关于加强乙(丙)肝病毒携带孕产妇归口管理》的通知,指定太原市传染病医院为乙(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孕产妇的定点收治医院,此外,清徐、古交等4县(市)也将确定一所县级医疗机构,负责此类急产孕妇的生产,其余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对此类孕产妇进行产科接生。
研究表明,母亲如果是乙肝患者或乙肝病毒携带者,所生婴儿约40%被感染;母亲如果是"大三阳",婴儿被感染的几率会达到90%以上。因此,对乙(丙)肝病毒携带者孕产妇实行统一管理和定点救治,将大大降低乙(丙)肝人群的比例。
市传染病医院将统一接收各医疗保健机构临床诊断的携带乙(丙)肝病毒或患有乙肝的孕产妇,并负责其孕前咨询、孕期保健、孕产妇分娩、产后康复、围产期哺乳育儿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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