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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血站不得拒绝提供全血

日期:2008-7-15 17:05:21 来源:不详 已阅读次数 发送给好友】【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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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卫生厅今天发出关于加强临床供血和用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血站不得以推广成分血为由拒绝提供全血,防止出现全血适应症病人同时输注红细胞、血小板、Ⅷ因子和冰冻血浆以代替全血,加重病人负担的现象。

  通知要求,各市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节约、合理用血意识,各血站要以临床血液需求为中心,服从和服务于临床医疗工作,及时提供包括全血在内的各种血液成分。在推广成分输血的同时,血站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全血,以保证突发事件医疗急救和日常医疗工作适应症病人的需求,不得以推广成分血为由拒绝提供全血,防止出现全血适应症病人同时输注红细胞、血小板、Ⅷ因子和冰冻血浆以代替全血,加重病人负担的现象。对拒绝提供全血、导致病人延误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作者:未知 编辑:chcb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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