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收治震区伤员产生的各种费用近日将获专项补贴。近日,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了补助标准。
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分为二档:省立医院、协和医院、医大附属第一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院按平均每位伤病人员3万元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其他收治医院按平均每位伤病人员2.73万元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除医药费用,伤病员伙食费每人每天补贴25元。无随同陪护人员的伤病员,由各收治医院统一安排聘用陪护人员的,按每人每天70元补助。有随同陪护人员的伤病员,根据其随同陪护人员的需要,医院可以统一聘请夜间陪护人员,并按1名陪护人员每人每天20元补助。
上述医疗费用、陪护费及伤病员伙食费不直接发放给伤病员及随同陪护个人。由各接受地政府和部门按标准和规定拨付给各收治医院。
据了解,我省先后接收了3批共455名从四川灾区转送来的伤员,安排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21家三级医院救治。截至7月10日,我省已有294名四川伤员出院,其余伤员继续住院治疗。在榕期间,伤病员的随同陪护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800元,住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每人一次性发放交通、通讯费补贴200元。伤员和陪同人员返回四川老家,原则上对每名伤病人员按1名随同陪护人员给予补助硬卧火车票单程费用,并按实际人数给予每人200元补助。
上述医药费、补助经费,以及接送伤病人员和随同陪护人员返川发生的费用,市级医疗机构的从市级政府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中解决。省级医疗机构和福州总院的费用由省级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中解决。市级政府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如有不足,从省级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中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