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肥东县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注重进一步发挥医疗救助的准确性、直接性、及时性、有效性,并加大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大病患者救助力度,体现人性化服务。
根据上年度省民政厅、财政厅下拨的医疗救助资金132万元的总额,今年该县财政按10%的要求,已落实配套资金13.2万元。在严格执行医疗救助政策前提下,该县按照“对象准确、病种符合,证件齐全、简化手续,方便群众、提高效果”的原则,以最直接、最及时、最有效的方式予以救助。凡符合对象、病种的,经个人申请、村民主评议、乡镇审核,直接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后由其当事人或亲属凭身份证直接领取现金,大大缩短了救助时间。
截至6月底,该县已救助大病患者125人次,其中医前救助5人、医中救助9人,二次救助1人,共发放救助金32.52万元,其中:农村居民109人次28.65万元,城市居民16人次3.87万元,使大病患者及时享受到了政府的关爱。与此同时,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县统一资助,其个人应缴的参保资金一律从医疗救助金中划拨。今年4月份,已资助了43714名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帮助他们代缴了2008年度个人新增参合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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