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社区卫生医院服务水平,促进“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贵州省卫生厅出台了《贵州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验收细则(试行)》,明确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配置至少1名副高以上执业医师坐诊。
《细则》规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技术人员配置,至少要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药类别执业医师。同时,每名执业医师还须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细则》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设置日间观察床不得少于5张;社区服务站房屋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日间观察床不得少于1张。
目前,贵州省共有7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细则》,目前全省9成左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能达到上述标准。省卫生厅要求,评审验收标准要逐步在全省实施,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必须在两年内达标。验收得分在60分以上的,予以“准入”,两年内复核,达到80分以上的,可继续执业,未达到80分以上的,取消执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