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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立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机制

日期:2008-4-29 23:53:07 来源:不详 已阅读次数 发送给好友】【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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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职工重大疾病和住院补助互助保障办法》昨起实施。与原来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机制相比,保障对象放宽了,已申领过重大疾病补助再次参加住院保障的职工,一次性给予补助1000元;保障范围扩大了,由11类特种重病扩大到31类重大疾病;住院补助增加了,最高补助从10天增加到20天;免责期缩短了,由90天缩短到60天,且免责期内患重大疾病可获1000元慰问金。

  厦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自2006年4月启动以来,共有超过13.69万职工参加,719名职工得到补助,98名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每人领到2万元补助金。

  《办法》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省部属在厦单位)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身体健康从业人员,均可依自愿原则,在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保。每人参保一份,保障费为50元,每期为一年,保障期满不返还。参保职工若患重大疾病,可获保障金2万元,因非重大疾病而住院的职工,也可获每日50元、最高1000元的补助,其中包括女职工住院分娩。

  据悉,列入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为原发性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31项。

 
作者:未知 编辑:chcb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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