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宁夏近日制定下发《宁夏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为全部医疗机构设立“不良执业档案”,凡在年度内有不良执业行为的都将被记分并列入档案,年度记分超过“红线”,医疗机构将受到暂缓校验或不通过校验,直至注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办法》规定,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种类和情节,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分、2分、4分、6分、12分,共五个档次。卫生监督机构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定期上报医疗机构登记机关,作为执业校验的依据。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其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累积超过12分的,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个月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超过18分的,或在暂缓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累积超过18分的,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注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建立零积分奖励制度,对连续3年零积分的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据悉,医疗机构的不良行为将向群众公开,医疗机构擅自改变名称、类别、性质、地点或者服务方式,以雇用 “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等不良执业行为都将被记分列入不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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